發票丟失,具體該怎么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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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丟失專用發票、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
不再需要《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》或《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》。
關于丟失專用發票記賬聯如何處理,稅法上未作明確的規定。一般情況下,可以憑發票聯或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,并由提供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。頭條君認為丟失記賬聯直接從開票系統用A4紙打印入賬即可,因為銷售方所記的收入,不要少列支就可以。
二、丟失普通發票
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,處理方法與丟失專用發票記賬聯一致。
三、丟失空白發票(包括專票和普票)
丟失空白發票,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,然后填報《發票掛失毀損報告表》,持稅控盤到主管稅務機關或自行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。
注意:丟失發票不再需要登報申明遺失,也不再需要開具“已報稅證明單”,但《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》第三十一條規定,仍需在發現丟失發票當日向當地稅務局申報《發票掛失損毀報告》。